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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边界在何处 尹锡悦被检方要求判处死刑的政治与法律意义分析

아주경제 王海纳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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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边界在何处 尹锡悦被检方要求判处死刑的政治与法律意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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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深夜,因涉嫌带头发动内乱而被起诉的韩国前总统尹锡悦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终审中,被独立检察组(独检组)要求法院判处死刑。独检组还要求法院判处涉嫌执行内乱重要任务的前国防部长官金龙显无期徒刑、判处前国军情报司令卢相元(音)有期徒刑30年。韩国检方以发起内乱嫌疑要求法院对前总统判处死刑为1996年全斗焕之后的首次。

在最终辩论环节,独检组检察官助理朴亿洙将“12·3”紧急戒严定义为“由反国家势力实施的严重破坏宪法秩序事件”,在韩国宪政史上难寻先例,强调必须严惩主导者尹锡悦及核心共犯。独检组认定,在不存在战争、事变或等同国家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尹锡悦仍强行宣布戒严,并调动戒严部队及警察封锁最高立法机构国会、试图阻挠解除戒严的表决程序,甚至计划抓捕国会议长、执政党及主要在野党领袖及选举管理机构人员。这些行为被检方定性为“以扰乱国家宪法秩序为目的的暴动”,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内乱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检方在结案陈词中反复强调这起事件对“严重破坏宪法秩序”。独检组指出,此次戒严并非短暂的行政失误,而是由总统本人主导、心腹幕僚和军警高层协同推进的有计划、有预谋的系统性行为,目标直指立法权、司法权以及选举制度,危害国家根基。正是在这一逻辑下,检方认为已不存在任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空间。

然而,案件的复杂性并不仅限于法律层面。尹锡悦本人及其辩护团队在庭审中构建了一套截然不同的叙事。他将戒严描述为“对国民的告知与呼吁”,强调这是总统基于宪法赋予的国家紧急权力,为应对政治僵局、国政瘫痪而采取的“警告型戒严”。在长达90分钟的最后陈述中,尹锡悦反复否认存在暴动、否认故意发起内乱,甚至将独检调查形容为“政治清算”“狂乱的猎巫行动”,称在自己过去26年间的调查和审判经历中,从未见过如此混乱的调查。

尹锡悦的辩护团队则进行了一系列戏剧性的辩护,他们将尹锡悦比作伽利略、布鲁诺等国外历史人物,这些人物的共同之处是,因坚持真理被定罪甚至被迫害至死。

尹锡悦与独检组的对立叙事恰恰揭示了案件的核心矛盾:总统权力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在民主宪政体制下,紧急权力是否可以被解释为高度主观、几乎不受即时制衡的“总统专属判断”?检方显然给出了否定答案,他们认为,即便宪法赋予总统戒严权,这一权力也必须受到严格的实体与程序限制,一旦被用于破坏宪法本身,即为犯罪行为。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尹锡悦结案庭审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417号大法庭正是30年前,检方对因同一嫌疑被起诉的前总统全斗焕提出死刑量刑建议的法庭。全斗焕当年虽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但却在上诉后改判无期徒刑,且在服刑不久后获得特赦。因此尹锡悦最终被判处死刑并实际执行的可能性极低。

外媒也基本持同样观点,路透社、BBC、美联社等普遍认为,韩国自1997年后再也未执行死刑,近年来法院连宣判死刑也十分罕见,司法实践中更倾向于以无期徒刑作为最高惩罚。相比最终量刑结果,此次死刑求刑更具象征意义:它传递的是司法系统对任何形式军事干预政治、破坏宪政秩序的“零容忍”态度。

尹锡悦内乱案的特殊性在于,他并非朴正熙、全斗焕等军人出身的威权统治者,而是通过民选上台的所谓“明星检察官”出身总统。正是这种“民主合法性”背景,使得其戒严行为在社会心理层面更具冲击性,它挑战了一个核心共识,在民主制度下,是否仍可能出现以“合法权力”之名破坏民主本身的行为?


从政治角度看,被要求判处死刑更像是一种“制度宣示”。它向未来的执政者传递明确信号:即便身处总统之位,一旦被认定为破坏宪政秩序,也可能面临最严厉的刑事追责。这种宣示意义,甚至可能比最终判决结果本身更为重要。

可以预见的是,下月19日的一审宣判结果无论是死刑、无期徒刑,亦或是更轻的刑罚,都将成为韩国宪政史上的重要分水岭。宣判结果不仅是对前总统的法律裁决,更是对未来执政者的警示,这起案件将长期影响韩国最高统治者——总统的权利行使边界、司法在政治风暴中的角色定位,以及韩国社会对“非常权力”的集体记忆。
王海纳 记者 dongclub@aju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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